現年37歲的高文,于2014年2月19日因未婚先孕,因害怕人流傷害到自己,高文放棄了人流手術,遂在上海安亭醫院產下一名女嬰“朵朵”。
而十年前的高文似脫韁的野馬一般,因與母親及繼父關系不睦,便在社會上結交了一些不良人員,一度還開始了吸毒。
那時,她與一名來滬開設網吧的東北籍老板吳澄(化名)打的火熱。那名老板承認沉湎于網吧的高文,經常向他賒賬借要籌碼,兩人同居在一起。但一直到高文產下女嬰“朵朵”后。
“朵朵”出生后因患“圍產期窒息”病癥,被轉至市兒童醫院救治。 自產下女嬰“朵朵”后,她將在鄉下的房子出租給別人10年收下了1萬元,還先后接收吳澄給她的1.8萬元,其中8000元是辦理“朵朵”出院的手續費。但高文卻沒有接回“朵朵”,卻在上海附近的花橋地區租房不外出怕見人,每天叫“外賣”以此為生計,來逃避社會逃避撫養“朵朵”的義務。
經過休庭15分鐘后,法官章瑋當庭對高文作出一審有罪的宣判,考慮到本案中高文有自首情節,且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遺棄女兒長達三年之久且拒不履行撫養義務,遂判處高文有期徒刑1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