腸易激綜合征(IBS)是一組持續或間歇發作,以腹痛、腹脹、排便習慣和(或)大便性狀改變為臨床表現,而缺乏胃腸道結構和生化異常的腸道功能紊亂性疾病。典型癥狀為與排便異常相關的腹痛、腹脹,根據主要癥狀分為:腹瀉主導型;便秘主導型;腹瀉便秘交替型。精神、飲食、寒冷等因素可誘使癥狀復發或加重。本病中醫名稱:腹痛,腹瀉,便秘,
IBS目前尚無統一診斷標準和特異性診斷方法,下面幾種診斷可供參考。
㈠國內86年11月全國慢性腹瀉學術會制定IBS臨床診斷標準為:
1.以腹痛、腹脹、腹瀉及便秘等為主訴,伴有全身性神經官能癥狀。
2.一般情況良好,無消瘦及發熱,系統體檢僅發現腹部壓痛。
3.多數糞常規及培養(至少3次)均陰性,糞潛血試驗陰性。
4.X線鋇劑灌腸檢查無陰性發現,或結腸有激惹征象。
5.纖維結腸鏡示部分患者有運動亢進,無明顯粘膜異常,組織學檢查基本正常。
6.血、尿常規正常、血沉正常。
7.無痢疾、血吸蟲等病史,試驗性治療無效。臨床研究選擇病例時,其病程應超過二年。
㈡1988年9月在羅馬召開國際消化系病學會制定IBS診斷標準為:
1.腹痛:①便后腹痛減輕;②腹痛與排便次數和糞便硬度有關。
2.排便障礙:①排便次數有變化;②糞便性狀不一,可呈硬、軟、水樣;③粘液排出。
3.常有腹脹或脹滿感。
此外,尚有上消化道癥狀、精神癥狀和全身其他癥狀。
㈢1989年日本川上的IBS診斷標準為:
1.有IBS的典型癥狀:⑴兒童時有腹痛病史;⑵因腹部劇痛,曾需緊急治療;⑶以往常有腹痛;⑷腹部得暖則疼痛減輕;⑸排便后,腹痛減輕;⑹可見腸管功能異常;⑺排便誘發腹痛;⑻腹痛伴腹瀉;⑼腹瀉、便秘交替;⑽以前有腹瀉或便秘的病史;⑾兔糞狀便;⑿有兔糞狀便和腹痛;⒀糞便中可見粘液。
如有上述6項即可懷疑本征。
2.一般檢查無異常,無發熱,紅細胞、白細胞、血紅蛋白、血沉等均正常。
3.糞便潛血試驗陽性。
4.大腸X線檢查未見異常,必要時行大腸內窺鏡檢查。
5.在心身醫學上,有精神異常,如情緒不安、抑郁、易激動等。
㈣Kruis診斷記分標準:Kruis根據本征癥狀及幾種簡單的實驗室檢查,提出本征的診斷記分標準為:
1.陽性癥狀:①胃腸脹氣34分;②病程超過兩年16分;③劇烈腹痛23分;④便秘和腹瀉相交替14分。
2.陰性癥狀:①體檢或病史中有其他疾病減47分;②血沉>20mm/h減13分;③白細胞>10×109/L減98分,血紅蛋白女性<120g/L,男性<140g/L減98分;④便血叛亂98分。
經該記分標準檢測后其擬診率為97%,陽性癥狀積分>43時,本征診斷可靠性為99%。但該記分標準所涉及的器質性病少,且未排除種族差異,有其局限性。